单 位: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委托组织单位开展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穗科创字〔2017〕87号),由我校组织开展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清单
财政资金支持100万(不含)以下、前期资助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查看附件1。
财政资金支持100万(含)以上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另行单独通知。
二、验收流程
1、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管理系统(http://pm.gzkj.gov.cn) 填写项目验收材料,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在线报送项目承担单位(学院)审查。(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与广州市科创委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相同,如有遗忘的,请与学院科研秘书联系重置)
请到期验收项目负责人于5月19日前在系统上填写并提交验收申请。
2、材料审查。
项目承担单位(学院)登录系统在线对项目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
项目组织单位(学校科技处)登录系统在线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组织专家验收评审。审查不通过的项目返回项目组负责人修改后再提交审查。
3、专家评审。项目组织单位(学校科技处)根据广州市科创委安排,从广州市科技专家库抽取专家。专家名单由科技处给项目组后,项目组联系好专家,整理好相关的评审材料(见第四条),交由专家评审并填写专家意见表(见附件2)。由项目组汇总好后,扫描电子版交学校科技处1154609100@qq.com。学校科技处在结题验收管理系统上传专家意见。(函评过程中,专家的签名要签在一张纸上面,验收意见只需要专家组组长签名即可)
4、组织单位审查。项目组织单位对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审查,确定验收结论。
5、结果公开。项目组织单位(学校科技处)对科技项目验收结果公开。
6、验收整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学校科技处发出整改通知,项目组在接到通知六个月内,整改并完善项目相关资料,重新在结题验收管理系统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第二次验收仍未通过的项目,终止合同,按合同中止程序办理。
7、材料归档。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组应在通过验收后按专家验收意见完善验收材料并经学院盖章后,胶装一式四份报送学校科技处。学校科技处盖章后送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连新路47号1楼,联系电话: 83322975)。具体验收材料见第四条。
三、验收要求。
1、验收方式。验收评审可采取函审或会议验收评审两种方式。财政支持经费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可采取专家函审方式,财政支持经费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取专家会议评审的方式。
2、专家组成。(1)专家函审方式,由3名或以上单数数量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财务专家1名,并由1名技术专家作为专家组组长。(2)专家会议评审方式,由5名或以上单数数量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财务专家1名,并有1名技术专家作为专家组组长。
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及合作单位的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项目验收公正性的利益相关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3、经费审计。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下项目提交经费决算表;经费在50万元(含50万)以上、300万元以下,由项目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经费在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广州市科创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
四、验收材料。
1、验收申请书(项目组登录系统下载打印)
2、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3、广州市科创委项目经费下达文件
4、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5、技术指标证明材料(如检测(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6、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或专项审计报告
7、经济指标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8、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和数据
9、建设的示范基地、中试线、生产线一览表、图片和数据
10、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11、项目变更材料和中期检查结果
12、其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成果、论文、专著、资质、各类证书、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13、科技报告收录证书(高校、科研院所项目必须提供,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3,由项目组在科技报告呈报系统上填写,由科创委审核通过后,项目组下载打印作为支撑材料。)
五、特别说明
广州市科创委目前针对科技计划项目未验收的承担单位(学院)实行限制申报,即该学院如有一项项目未验收,则该学院所有老师无法申报新的科技计划。事关重大,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务必督促本单位到期验收的项目尽早提交验收。
六、联系电话
评审中心:83322975、83524500
系统技术支持:83491601
学校科技处:尹老师,39322711
附件1、项目验收清单
附件2:专家验收意见模板
附件3:广州市科技报告新版本呈交系统用户使用手册(项目负责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