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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系所中心负责人期满重新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13        阅读量:

 各部门:

我院属各系所中心负责人(含正副职)已聘任期期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启动我院系所中心负责人的期满重新聘任工作。

一、岗位聘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我院系所中心负责人聘任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德才兼备、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把人品好、作风正、能力强、敢担当、能干事、群众公认度高的人选拔任用到系所中心负责人岗位,优化学院中层整体结构,使学院中层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在重新聘任后得到进一步优化,部门凝聚力进一步增强,为学院的科学发展和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二、岗位聘任的范围与任期

系所中心负责人重新聘任的范围是:院属各系、所、中心的正、副主任(所长),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1。本次聘任期自2021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聘任资格

1.经学校人事部门备案的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个人的业务素质与思想素质好,有服务奉献精神,有一定的协调工作能力,群众基础好。

2.年龄要求:重新聘用的系所中心负责人要求退休前至少能任至届满。

3.学历、学位、职称要求:

1)原则上须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

2)部分单位可适当放宽至硕士或讲师。

4.各系所中心负责人(含正副职)中应至少有一名中共正式党员,以便于开展党建工作。

5.近2个学年度学校考核合格以上(调进人员或新接收人员参考原单位表现)。

6.身体健康。

四、考核聘任的程序

(一)预备人选推荐

各系所中心(党政办公室除外)酝酿下一聘期预备人选,各系所广泛征求意见后,以系所中心的名义向学院提名本系所负责人的建议人选;符合聘任资格的教职工也可进行个人自荐;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可根据工作实际直接提出建议人选。

推荐组织或个人(自荐),需分别填写《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系所中心负责人推荐表》(见附件2)或《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系所中心负责人个人自荐表》(见附件2),打印签名后,于2021年1月18日前交到党政办公室刘南洲同志处。

(二)组织考察

2021年1月22日前,学院对现任各系、所、中心正副职负责人和所有推荐、自荐对象进行考察和民主测评。

(三)确定人选

2021年1月26日前,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和考察结果,召开学院党委全委会议,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确定各系所中心负责人聘任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则下文正式聘用,在聘期内按学院中层干部管理。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2021年1月13

  


附件1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系所中心负责人岗位设置

序号

系所名称

岗位设置

1

土木工程系

正主任:1人;副主任:3人

2

城市公用设备系

正主任:1人;副主任:3人

3

道桥与交通运输系

正主任:1人;副主任:3人

4

工程管理系

正主任:1人;副主任2

5

测绘工程系

正主任:1人;副主任2

6

岩土工程研究所

正主任:1人;副主任2

7

工程力学研究所

正主任:1人;副主任2

8

实验中心

正主任:1人

 

 附件2-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系所中心负责人推荐表.docx

 附件3-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系所中心负责人个人自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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