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9-2020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粤人社发〔2011〕125号)及《广东工业大学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广工大规字〔2018〕45号)、《广东工业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广工大党字〔2019〕34号)的通知、学校“关于做好2019-2020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学院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考核工作的日程安排见附件1)。
一、学院成立考核小组
组长:刘锋
副组长:张育广
成员:陈颂坚 王志红 朱江 郭永昌 何嘉年 禹智涛 袁兵 冯为民 王婉莹
二、各基层单位分别成立评议小组
以系、所、中心、办公室为单位分别成立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由系所中心正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工会小组长和教职工代表1人组成。评议小组名单于10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见附件2)交到学院党政办公室。
三、考核方法
(一)实行领导考核和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二)考核以本人完成岗位职责情况为主要依据。
1.对教学人员,以本学年度业绩金工作量作为考核的主要参考依据。
2.对实验人员,以《实验室工作日志》作为考核的主要参考依据。
3.对管理系列人员,以“广东工业大学管理系列工作人员考核电子评议系统”的评议结果作为主要参考依据。
四、师德考核
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部分,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考核范围包括广东工业大学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全体教学人员、研究人员、管理人员、教辅人员、雇员等),具体办法详见《广东工业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广工大党字〔2019〕34号)。
(一)教职工自评。由教职工本人对爱国守法、厚德敬业、崇教爱生、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方面情况进行自评。
(二)各系所中心拟定教职工的师德考核等次。
(三)学院拟定师德考核等次。学院考核小组结合教职工平时的师德表现和当年度学校对教职工的处理情况,对每位教职工做出客观评价,提出师德考核拟定等次结果。
(四)结果公示。学院考核小组将师德考核结果会同年度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学院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结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师德考核拟定结果上报学校。
五、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二)各系所中心评议小组以系所中心为单位,确定为校级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不含由学校进行考核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15%以内,尾数四舍五入。在确定考核优秀等次时需考虑各类人员的构成比例。
(三)教师考核为优秀等次者,学年总工作量(包括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量)须超过我院教师岗位本年度平均工作量(年度平均工作量以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量之和为计算基数,下同,具体数值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教学、科研情况计算确定);管理系列工作人员考核为优秀等次者,电子评议综合得分必须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其他优秀等次的条件参照学校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教师岗位年度考核合格线、基本合格线的划定,根据前文文件以及《广东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广工大校字〔2013〕29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精神,根据《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暂行)》,按我院教师岗位本年度平均工作量的60%确定我院教师岗位年度考核合格线(具体数值可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上下调整);按我院教师岗位平均工作量的40%确定我院教师岗位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线。
(五)教师岗位《考核登记表》的填写,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包含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量、成教工作量;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包含全日制和周末教学研究生班(含建筑与土木工程工程硕士、工程管理专业硕士)教学工作量;其它工作工作量包含监考、指导研究生、担任班主任、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及学科竞赛等工作工作量(关于工作量的减免与补贴办法参见《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暂行)》中的附件4(《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专项工作津贴暂行办法》)第六章规定执行,补贴工作量全部计算在“其它工作工作量”中);科研工作量统计年限按业绩金发放口径统计(即2019-2020学年度按2018年科研积分折算科研工作量)。
六、考核程序
(一)填表。我院全体参加考核的教职工,须从学校主页“校内通知”栏的“关于做好2019-2020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里下载相关岗位专用《考核登记表》,于10月25日前填写好,双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签名,提交给各评议小组。
(二)统计教师平均工作量。由分管教学、研究生、科研等院领导负责组织各类平均工作量的计算与审核,学院党政办公室于10月23日汇总完成。
(三)述职。所有参加考核的教职工须在所在单位参加述职。
1.学院领导述职、评议时间:10月20日(周二)下午13:30;地点:实验二号楼520课室(暂定)。听取述职及评议人员:全院教职工(出席率须达到80%以上)。
2.各系所中心教职工述职时间:10月22日—11月9日。
(四)师德考核。所有参加考核的教职工进行师德自评,填写《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2019-2020师德考核自评表》(见附件4),于10月25日前提交给各评议小组。
(五)电子评议。10月27日~11月6日,进行电子评议,请全体教职工及时上网对管理系列人员打分评议。
(六)拟定考核等次
1.各系所中心评议小组在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述职后,填写对本单位人员的师德考核拟定等次、年度考核拟定等次报告,于11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见附件3、附件5)签名,连同全部《考核登记表》(暂不勾选考核等次)交到学院党政办公室。
2.学院考核小组于11月10日召开会议,根据各评议小组的初步意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考核人拟定师德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等次,并提出副处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建议。
(七)公示
学院考核小组于11月11~13日在学院公告栏及学院主页对拟定的人员师德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等次进行公示。
(八)上报学校
经公示无异议,学院考核小组将拟定的人员考核等次于11月13日上报给学校人事处。
附件1: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2019-2020学年度考核工作日程表
附件2: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2019-2020考核各系所中心评议小组名单表
附件3: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2019-2020考核各系所中心汇总表
附件4: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2019-2020师德考核自评表
附件5: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2019-2020师德考核拟定等次汇总表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