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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08        阅读量:

单 位:人事处

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安排

1、36前,各学院(部)向本单位教师认真宣讲通知文件精神及要求,接受申请教师预报名。根据通知文件精神,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同时,各学院(部)根据认定通知制定工作方案,根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的需要,按学科或专业成立(调整)专业测评小组,每个专业小组由3-5人组成,组成小员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如高级工程师等不能等同)。各单位填好《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测评小组成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

310前,各单位将附件1、附件2交师资科(行政楼416室),电子版发至邮箱:szk@gdut.edu.cn,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 XX 学院(部)教师资格认定”。

2、310日-320期间,各学院(部)专业小组安排时间开展工作,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见附件3),对参加面试、试讲的申请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记录存档,以便后续网上报名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填写测评结果分数。

3、321日至28为网上报名时间。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网址: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上报名”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注:必须粘贴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的照片,打印照片无效)。填写前,请认真阅读(附件6)填表要求,注意个人信息完整。

4、329前,申请人提交材料到本学院(部)。各学院(部)对照文件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5、45前,各单位按要求将申请认定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6、410日-414,人事处审核纸质材料,网上审批申请人材料。

7、415日-424,申请认定情况经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后,送审人员名单按要求进行公示。

8、425,所有认定材料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有关注意事项

1、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须提交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及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请申请人尽早办理。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含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以博士学位免普通话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须提交学位鉴定证书,其他人员可提交学历或学位鉴定证书。

学历认证方式:(1)普通通道——通过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代理点办理,各代理点名单可在以下网站查询:www.gradjob.com.cn;(2)网上快速通道——登陆jszg.gdhed.edu.cn进行学历证书认证。

2、人事处按照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指定的体检医院,组织申请人员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具体时间待另行通知。

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扩大申报范围,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教育厅将进行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已通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无须再申请认定。

5、申请认定的相关表格见通知附件。请各有关学院(部)将本通知及附件发给本单位申请人员。

联系电话:39322790

联系人:罗老师 魏老师

附件:一键下载

1、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2、高校教师资格专业测评小组成员情况一览表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

4、申请任教学科列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要求

7、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鉴定有关问题的说明

8、照片粘贴表

人事处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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