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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千百十人才工程”考核工作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11        阅读量:

单 位:人事处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培养工作,提高我省高校高层次创新性人才计划实施的质量和效益,教育厅决定对“千百十工程”第七、八批培养对象分别进行期满和期中考核,现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中期满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0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2012年选拔的第七批培养对象按要求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期满总结表》(附件1);2014年选拔的第八批培养对象按要求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期中总结简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于11月18日前交所在学院。

2、各学院(部)对报送的材料进行1天的公开展示。成立由党政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考核推荐小组(5-7人),在认真审阅培养对象材料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实施办法》的考核标准,给出考核结果,并分别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情况表》(附件3)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成果情况表》(附件4)。因出国或出差在外的有关人员,请所在单位通知其本人填表。

各单位工作总结材料和考核所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务请于11月25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表格电子版请发到所在学院,由学院汇总统一发送到人事处师资科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千百十工程’考核材料—XX学院”,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5)。学校将组织同行专家开展考核工作,确定考核结果,对期满考核对象,确定考核等级;对期中考核对象,提出是否继续培养的意见。

电子邮箱:szk@gdut.edu.cn。 联系电话:39322790

相关附件:

1.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期满总结表

2.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期中总结简表

3.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情况表

4.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成果情况表

5.材料报送要求

6.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实施办法

7.考核标准

8.名单

人事处

2016年11月4日

请学院第七、八批培养对象按学校通知要求,在2016年11月18日(星期五)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到学院办公室(实验2号楼509室)。

联系人: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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