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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第二轮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培训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09        阅读量:

单 位:人事处

各单位:

为推动我校本科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决定举办第二轮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2016年10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00

大学城校园大讲堂圆弧报告厅

二、培训内容

工程教育认证的标准及要求

三、参训人员

1、团委、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研究生院、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总务处等部门副处及以上所有领导干部,除以上部门外的其他机关部门安排1名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参加;

2、各学院(部、中心)的书记、院长(主任)、副书记、副院长(副主任)、各工科学院的系(所)主任、各工科专业的专业负责人,其中机电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轻工化工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材料与能源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及实验教学部等学院(部)的上述人员要求全员参加;

3、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信息工程、软件工程、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全体教师;

4、近三年曾承担自动化专业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师(名单参见附件1);

5、教务处全体人员。

四、培训要求事项

1、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是我校近期的重点工作之一,为配合该工作的开展,人事处联合教务处组织多轮的培训,以达到应训尽训的目的,所以参训人员必须参加本轮培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轮培训的人员由本单位统一办理请假手续,该人员须参加下一次的培训。

2、已参加上一轮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培训的人员可不参加本轮培训。

3、请各单位组织好本单位的有关人员参训,并于10月12日12:00前填报本单位所有参训人员的名单(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楼420),电子版发至jsfzzx@gdut.edu.cn。如有请假情况,人员请假说明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0月13日前提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楼420)。

4、参训人员安排好工作按时参会,于会议当天13:45分前签到进场。

联系人:李闪瑜 39325016

杨 燕 39322771

附件:1.近三年曾承担自动化专业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师

2.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第二轮培训参训人员填报表

人事处、教务处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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