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招投标中心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进行2016年第二季度用户部门零散采购补报计划(见附件1)的编制收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计划编制范围
单次采购经费预算在3万元至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政府规定必须集中采购的除外)。
二、注意事项
1.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招投标中心5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及审批,审批结果在校园网发布公告。获得批准由用户部门组织部门零散采购的项目,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见附件2)组织采购。
2.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A4激光打印机、空调机按规定执行政府批量集中采购,不在本次采购计划编制范围。
3.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不间断电源、磁盘阵列、A3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传真机、台式计算机显示器、电视机、电冰箱、照相机、摄像机、办公用纸、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计算机通用软件、印刷服务等属于政府集中采购通用类品目的货物或服务,请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的“项目与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直接进行委托,不在本次采购计划编制范围。
4.单次采购经费预算在1万元至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维修改造工程(含修缮、装修、绿化工程和工程其他费),按规定归口由业务主管部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基建处及总务处)组织实施,不在本次采购计划管理范围内。
5.本科实验室建设项目不在本次补报计划内。
请各单位将纸质版(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和电子版于2016年6月3日前上报到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39340032 邮箱:zbzx@gdut.cn
附件1:《第二季度用户部门零散采购补报计划表》
附件2:《部门零散采购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