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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6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24        阅读量:

单 位:人事处

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3月27日前,各学院(部)应向本单位教师认真宣传(粤教继函[2016]9号)文精神及本通知要求,接受申请教师预报名。根据文件和通知精神,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同时,各学院(部)要制定工作方案,根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的需要,按学科或专业成立(调整)若干专业小组,每个专业小组由3-5人组成,专业小组成员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如高级工程师等不能等同)。各单位填好《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测评小组成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

附件1和附件2请于3月28日前交师资科,电子版发至邮箱:szk@gdut.edu.cn,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 XXX 学院(部)教师资格认定”。

2、3月30日-4月20日期间,各学院(部)专业小组安排时间开展工作,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见附件3),对应参加面试、试讲的申请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记录存档,以便后续网上报名打印《申请表》后,将分数填写在《申请表》上。

3、4月22日至26日为网上报名时间。申请人直接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 (网址: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目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注:必须另贴与上传照片一致的照片,打印照片无效)请务必认真阅读附件关于本表填写要求(附件6)之后方可进行填写,注意个人信息一定要填写齐全!

4、4月29日前,申请人提交基本材料到本学院(部)。各学院(部)对照通知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有关报送材料的要求将另行通知。

5、5月3日前,各学院(部)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6、5月4日-5月8日,人事处结合各单位交来的材料对申请人进行网上预审批,对纸质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加具有关意见。

7、5月11日-5月17日,将申请认定情况报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将送审人员名单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8、5月27日前,将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有关注意事项:

1、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须提交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及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请申请人尽早办理。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含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以博士学位免普通话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须提交学位鉴定证书,其他人员可提交学历或学位鉴定证书。

学历认证方式:(1)普通通道——通过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代理点办理,各代理点名单可在以下网站查询:www.gradjob.com.cn;(2)网上快速通道——登陆jszg.gdhed.edu.cn进行学历证书认证。

2、人事处将按规定联系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组织申请人员进行体格检查,认定体检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初定4月上旬)

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扩大申报范围,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教育厅将进行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已通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无须再申请认定。

5、有关表格可在本通知下载。请各有关学院(部)将本通知及附件3、4、5、6打印发给本单位申请人。

联系电话:39322790 15920557392 联系人:罗老师 魏老师

附件:

1、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2、高校教师资格专业测评小组成员情况一览表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

4、申请任教学科列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要求

7、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鉴定有关问题的说明

8、照片粘贴表

人 事 处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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