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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08        阅读量:

单 位:学位办公室

各学位申请者(研究生)、导师、学院、教务处、学位评议组和学位评定分委会: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第五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为做好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申请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做好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工作,严格执行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标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2.导师作为学位申请者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申请者学位论文的质量和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好初审关。只有经导师签名批准后,学位申请者方可提交相关的资料和申请。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问题的导师,将按相关规定视情况采取质量约谈、限招、停招等处理。

3.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要求,2016年起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包括所有申请我校博士学位、全日制硕士学位以及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将实行“双盲”评审。其中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由校学位办负责组织实施。学位论文送审统一使用《广东工业大学学位论文在线评阅系统》(以下简称:送审系统),学位申请者一律向学院送审人员提交送审论文终稿的电子版,盲审结果必须在答辩前由负责送审的人员录入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

4.今年学校首次实行全日硕士学位论文全部盲审,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提前部署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学位论文的资格审查和送审工作(以下简称“送审人员”),校学位办将安排人员协助各学院做好本次论文送审工作。

5.为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送审人员不得泄露评阅人姓名和单位,不得透露学位论文申请人及其导师姓名;学位论文申请人及其导师不得打听评阅人信息,干扰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学位办将随机抽查各学院的送审和执行纪律情况。

6.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工作,请相关学院继续按《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三十一条执行。

7.如果学位论文需要申请延期公开的,请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延期公开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62号)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批。如果学位论文涉及保密内容的,请向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学校军事工业科研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8.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时间节点性强、任务重、所需材料多,请各学位申请者、学院、学位评议组和学位评定分委会,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日程安排(附件),做到及时、保质、按量报送有关材料。未能按时报送材料者,安排参加下一次论文送审或授予学位。

9.学院在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的基础上,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要求和日程安排。

10.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6月底召开全体会议做出授予学位名单的决定。请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准备好授予学士学位(含:普通高等教育双学士、成人高等教育学士)的相关材料。

具体流程与时间安排见附件。

学位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附件: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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