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为了适应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根据第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改革措施的有关决议,从2016年起,我校实行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年度审核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校内教师基本条件
申请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校内教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较丰富的科研经验和一定的学术造诣,熟悉所从事学科(专业)的国内外发展状况。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需要有主持的科研项目经费,参考标准为主持在研项目可用的科研经费理工科不少于5万元、文科不少于2万元(外语和社会工作暂时不做要求)。新引进教师2年之内科研项目经费不做要求。
(2)具有博士学位且主持有在研的国家基金项目或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3)入选为学校青年百人A类人才者(入校3年之内研项目经费不做要求)。
4、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学科特点及研究生招生计划,在以上1、2、3点条件基础上确定本学院的具体招生条件,报学位办备案。
二、申请审核程序
申请人填写《校内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提交拟招生专业所属学院,学院汇总申请信息形成《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校内教师汇总表》报相关部处进行信息确认,经所属学位评议组进行形式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确定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校内教师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3天。每年3月31日前,各学院将最终名单和《2016年广东工业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校内教师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盖章)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三、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xwb@gdut.edu.cn 联系电话:(020)39322728
附件:
1、广东工业大学校内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2016年广东工业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校内教师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