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人事处
各单位:
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人员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程序,并配合国家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学校对《广东工业大学教职工请假、探亲及工资待遇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文件名为《广东工业大学教职工请假管理办法》。此办法已经2015年第十一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学校公文发布,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应加强并重视本单位的人员考勤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销假程序。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1、请假人员必须事前请假,如因病重或遇不可预测的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须及时电话或通过其它通信方式向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在离岗之日起3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如果由于教职工个人原因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可委托他人补办请假手续,或由所在单位核实事实后,代为履行请假手续。
2、请假期满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填写《广东工业大学请假销假表》在2个工作日内按请假审批权限到所在单位或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销假回执由所在单位办公室存档并作为恢复工资的依据。
3、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因故不能按时上班,可以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假期连续合并计算。已按时到岗上班,但未办理销假手续者,按继续请假处理;请假期满未按时到岗上班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4、请假审批权限:(1)教职工请假,1个工作日以内的由科(系、所、教研室)负责人审批;2个工作日至5个工作日,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6个工作日至15个工作日,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2)连续或一学期内累计请事假16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报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超出30个工作日的,报校长办公会审批。(3)连续或一学期内累计病假、工伤假(停工留薪假)30天至90天,报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超90天的,报校长办公会审批。(4)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5个工作日以下由分管(联系)校领导批准。超过5个工作日的,需按(2)(3)程序批准并报组织部备案。
5、报送制度:(1) 实行月报制度。考勤员负责登记并核实本单位教职工的考勤情况,如实记录并按月汇总。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结果《广东工业大学考勤情况月报表》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报人事处审核、备案。(2)实行重点汇报制度。各单位应在每个新学期开学3天内将本单位的新学期开学首日出勤情况报告人事处。对于连续3个工作日未到岗人员,所在单位必须立刻开展调查,联系未到岗人员,掌握情况动态,必要时马上采取应急手段,并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人事处。(3) 实行因公外出汇报制度。教职工因公外出到国内或国(境)外开会、学习、进修、合作科研等超过5个工作日的,离校前和回校后均需书面向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告知考勤员。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须向分管(联系)校领导报告。(4) 单位派出学习、研修、培训、挂职或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教职工,需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派出期间的日常考勤由其实际工作或学习单位负责。派出单位考勤员应做好记录,并在《广东工业大学考勤情况月报表》中如实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