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通知

首页 -- 学院公告 -- 教师通知 -- 正文

关于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系所中心负责人考核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09        阅读量:

各部门:

我院属各系所中心负责人(含正副职),至2015年12月31日聘任期满。经学院研究,决定从2015年11月起启动我院系所中心负责人的考核聘任工作。

一、岗位聘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我院系所中心负责人聘任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人品好、作风正、能力强、愿负责、敢担当、能干事、群众公认度高的人选拔任用到系所中心负责人岗位,优化学院中层整体结构,使学院中层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在重新聘任后得到进一步优化,部门凝聚力进一步增强,为学院的科学发展和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二、岗位聘任的范围与任期

系所中心负责人重新聘任的范围是:院属各系、所、中心的正、副主任(所长)。本次聘任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三、聘任资格

1.经学校人事部门备案的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个人的业务素质与思想素质好,有服务精神,有一定的协调工作能力,群众基础好。

2.年龄要求:重新聘用的系所中心负责人要求退休前至少能任至届满,即男同志1958年1月1日后出生者,女同志1963年1月1日后出生者。

3.学历、学位、职称要求:

(1)原则上须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

(2)部分单位可适当放宽至硕士或讲师。

4.各系所中心负责人(含正副职)中应至少有一名中共正式党员,以便于开展党建工作。

5.近2个学年度学校考核合格以上(调进人员或新接收人员参考原单位表现)。

6.身体健康。

四、考核聘任的程序

(一)考核述职及预备人选推荐

各系所中心、教工党支部(办公室除外)组织本部门考核聘任工作会议,现任负责人对聘期工作进行述职,并研究下一聘期的预备人选。2015年11月13日前,应以系所中心的名义向学院提名本单位负责人的建议人选,按1正2副的配置提名。符合聘任资格的职工也可进行个人自荐。

推荐组织或个人(自荐),需分别填写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系所中心负责人基层组织推荐表”(见附件1)、“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系所中心负责人个人自荐表”(见附件2),打印签名后,于2015年11月13日前交到学院办公室何绍彬同志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可根据工作实际直接提出建议人选。

(二)组织考察

学院于2015年12月4日前,对现任各系、所、中心正副职负责人和所有推荐、自荐对象进行考察和民主测评,测评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全体教职工,重点听取意见的对象是现任各系所中心主任、副主任、党支部书记、校党代会代表、校双代会代表和院部门工会委员。

(三)确定人选

2015年12月18日前,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和考察结果,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各系所中心负责人聘任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七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则下文正式聘用,在聘期内按学院中层干部管理。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二○一五年十一月 三日

联系我们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广东工业大学实验2号楼

传真:020-39322511

办公室电话:020-39322527

邮箱:Email:tmjtxy@gdut.edu.cn

版权所有:广东工业大学-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粤ICP备050088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