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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10        阅读量:

单 位:人事处

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工大人字〔2015〕4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我校教师系列(含高教研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执行。

二、申报评审补充条件

(一)职称外语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正、副高级资格的;(5)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资格的。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按《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执行。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三)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三、对于我校尚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学科,学校将委托广东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 为规范申报专业,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职称专业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14745-2009)》,不得填写简称。申请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

五、今年试点开展教学型副教授的评审,评审名额不超过3个。

六、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一)9月17日前,教师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并按照申报要求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申报材料。

申报人登陆“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按照填报规范如实填写并打印各类表格。我校申报系统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二)9月17日前,各单位按照《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要求,成立本单位申报材料审核小组和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小组,并将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小组成员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报人事处备案。

(三)9月18-28日,资格审查和材料公示。

各单位申报材料审核小组对申报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对申报人员是否达到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学校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

各单位申报材料审核小组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公开展示7个工作日。公示前应在校园网上公布公示地点、时间、材料内容等信息。并在9月20日前将本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附件1)报人事处并领取职称评审用材料袋。

(四)9月29-30日,学院推荐小组推荐。各单位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小组应认真履行职责,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中,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差额推荐,并在9月30日前报送推荐小组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

(五)10月-12月,学校推荐及评审。完成学校无评审权学科及研究系列申报人员推荐工作及学校有评审权学科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工作。

七、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执行。

八、联系方式

部 门:人事处

地 点:大学城校园行政楼四楼420室

联系电话:020-39322790

电子邮箱:szk@gdut.edu.cn

附件:2015年广东工业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

广东工业大学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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