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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4~2015学年度考核评优工作和学院评选、表彰2014~2015学年度“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7        阅读量:

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广工大人字〔2015〕40号)和“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广工大人字〔2015〕39号)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做好2014~2015学年度考核及校级“双优”评选工作的同时,开展我院“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和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考核工作的日程安排见附件1)。

一、学院成立考核小组

组长:李丽娟 副组长:徐向东

成员:史宏彦吴炎海姜海波王志红郭维喜蒋利龙袁兵刘锋李斌

二、各基层单位分别成立评议小组

以系、所、中心、办公室为单位分别成立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由系所中心正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工会小组长和教职工代表1人组成。评议小组名单请于9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见附件2)交到学院办公室。

三、考核方法

(一)实行领导考核和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二)考核以本人完成岗位职责情况为主要依据。

1.对教学人员,以本学年度业绩金工作量作为考核的主要参考依据。

2.对实验人员,以《实验室工作日志》作为考核的主要参考依据。

3.对管理系列人员,以“广东工业大学管理系列工作人员考核电子评议系统”的评议结果作为主要参考依据。

四、评选学院“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

学院“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与年度考核及校级“双优”评选工作同步进行。

(一)评选比例

各单位按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25%(不含由学校进行考核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推荐学院“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 尾数均四舍五入。评出的人员中,教师系列人员授予“优秀教师”称号,其他系列人员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

(二)推荐学校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人员,须在各单位评出的学院“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中产生。

五、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二)各系所中心评议小组以系所中心为单位,确定为校级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不含由学校进行考核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15%以内,尾数四舍五入。在确定考核优秀等次时需考虑各类人员的构成比例。

(三)教师考核为优秀等次者,学年总工作量(包括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量)须超过我院教师岗位本年度平均工作量(年度平均工作量以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量之和为计算基数,下同,具体数值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教学、科研情况计算确定);管理系列工作人员考核为优秀等次者,电子评议综合得分必须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其他优秀等次的条件参照“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广工大人字〔2015〕4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教师岗位年度考核合格线、基本合格线的划定,参照《广东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广工大校字〔2013〕29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精神,根据《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暂行)》,按我院教师岗位本年度平均工作量的60%确定我院教师岗位年度考核合格线(具体数值可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上下调整);按我院教师岗位平均工作量的40%确定我院教师岗位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线。

(五)教师岗位《考核登记表》广工大人字〔2015〕40号附件1)的填写,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包含成教和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量;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包含全日制和周末教学研究生班(含建筑与土木工程工程硕士、工程管理专业硕士)教学工作量,其它工作工作量包含监考、指导研究生、担任班主任、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及学科竞赛等工作工作量(关于工作量的减免与补贴办法参见《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暂行)》中的附件4(《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专项工作津贴暂行办法》)第六章规定执行,补贴工作量全部计算在“其它工作工作量”中)。

(六)雇员的考核按照学校人事处有关通知进行。

六、有下列情况人员不能评为“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

(一)由学院或各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等,未经批准缺席累计2次(含2次)以上者不能评为学院“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也不能推荐为学校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二)教师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或科研基本积分。

(三)无充足理由,未能及时完成学院或系所中心布置的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学校文件中注明的其它情况(见广工大人字〔2015〕40号)。

七、考核程序

(一)填表。我院全体参加考核的教职工,须从学校主页“公文”栏按学校本学年度考核文件下载相关岗位专用《考核登记表》(2015年新表),于9月15日前填写好,双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签名,提交给各评议小组。

(二)统计教师平均工作量。9月6-10日由分管教学、研究生、科研、成教等院领导负责组织各类平均工作量的计算与审核,院办于9月11日汇总完成。

(三)述职。所有参加考核的教职工须在所在单位参加述职。

1.学院领导述职、评议时间:9月15日(周二)下午13:30;地点:实验二号楼520课室。听取述职及评议人员:全院教职工(出席率须达到80%以上)。

2.各系所中心教职工述职时间:9月2日—9月25日。

(三)电子评议。9月15~25日,进行电子评议,请全体教职工及时上网对管理系列人员打分评议。

(四)拟定考核等次

1.各系所中心评议小组在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述职后,提出对本单位人员的考核拟定等次报告,于9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见附件3)签名,连同全部《考核登记表》(暂不勾选考核等级)交到学院办公室。

2.学院考核小组于10月9日召开会议,根据各评议小组的初步意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考核人拟定考核等次,提出推荐到学校评选“双优”的建议名单,并提出副处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建议。

(五)公示

学院考核小组于10月9~14日在学院公告栏及学院主页对拟定的人员考核等次进行公示。

(六)上报学校

经公示无异议,学院考核小组将拟定的人员考核等次以及推荐评选“双优”人员名单于10月15日上报给学校人事处。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二○一五年九月六日

附件1: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2014-2015学年度考核工作日程表

附件2: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2014-2015考核各系所中心评议小组名单表

附件3: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2014-2015考核各系所中心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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