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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独生子女保险续保通知(转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6        阅读量:

单 位:计划生育办公室

各单位:

我校2015年独生子女综合保险续保工作于5月25号开始,根据穗计生协[2009]30号文件精神,请各单位计生联络员做好本单位符合参保年龄的教职工子女统计工作,使独生子女能够获得利益最大化的保险保障。投保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投保人群

出生28天至25周岁身体健康的少儿及青年,即凡1990年5月14日后出生的教职工子女可参保。

二、 投保办理说明

2014年度各部门参保人员名单已发至联络员群共享文件,请联络员自行下载本部门核对。对各部门操作统一如下:

1.续保人员核对(请不要删除2014年信息采集资料)

请联络员老师在2014年度本单位续保人员信息采集名单表核对,续保人员在状态项中标注:续保。

注:已办理2014年综合保险十四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统一续保。

2. 对不续保人员核对:在采集表的状态项标注:不续保。

3.新增人员录入

本年度新增人员,在采集表中录入后,在状态栏标注:新增。

4.投保缴费计算

(1)教职工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在未满14周岁前保险费由学校以独生子女保健费统一支付,无须个人缴费。

(2)教职工独生子女在2015续保年度中跨越14周岁,按2001年5月出生为时点,个人交费计算如下:

出生年月

缴费

出生年月

缴费

2001年4月

60元

2001年10月

30元

2001年5月

55元

2001年11月

25元

2001年6月

50元

2001年12月

20元

2001年7月

45元

2002年1月

15元

2001年8月

40元

2002年2月

10元

2001年9月

35元

2002年3月

5元

(3)已超过14至25周岁独生子女,符合政策内二孩的,由个人自费60元投保。

对上述情况自费参保的人员,请各部门联络员老师在信息采集表备注中标注自费金额。

(4)收费方式:现金

三、工作时间要求

2015年5月30日前交到学院办公室

续保工作涉及本单位教职工子女的医疗费用保障延续,请各部门认真负责完成本项工作,对于在续保期间调动部门的教职工,联络员要主动确认在哪方部门续保,以避免漏保。

四、发放新凭证

2015年度续保完成后,由保险公司向每一位参保人发放个人新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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