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人事处
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广工大人字[2011]22号)规定,以及学校依法治校的要求,事业单位应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我校将启动聘用合同工作,陆续完成全校在岗正式教职工聘用合同的签署,签署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已通过学校工会征求教代会代表意见,第一批聘用合同签订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
一、第一批合同签署范围
所有教师岗位人员、所有教辅岗位人员、发文聘用的副处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以下人员暂不签订合同:
1、科级以下管理人员;
2、财务处、基建处、审计处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3、辅导员(不包括辅导员岗位的六级职员);
4、青百、百人已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不再签订;
5、已签订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的师资博士后正式入校后再签订聘用合同;
6、编内合同工已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签订聘用合同。
二、签署要求
1、聘用合同第1页,乙方(受聘人员)需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
2、乙方(受聘人员)需检查聘用合同第2页填写的内容有无错漏。
3、聘用合同第10页需乙方(受聘人员)本人亲笔签名,落款日期按合同签署当日填写。
三、时间安排
1、各单位于2015年3月13日(星期五)前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领取地点来人事处领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及时通知教职工个人签署合同。
2、各单位于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前将签署完成的合同交回人事处原领取地点,发现合同填写内容有错漏的,集中报人事处重新修订后再行签署。
3、受聘人员、受聘人所在二级单位留存的聘用合同(各一份),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关于合同签署的说明
1、合同期限为:2012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有职称、职务变动的人员,合同开始时间为职务、职称变动的时间,其中,管理岗位的五、六级职员合同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合同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3、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1日进校的人员, 合同开始时间为报到时间,合同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4、在校工作满10年,距退休不足10年的人员签订合同期至法定退休时间止(从2012年4月计起);
5、双肩挑人员按主岗位签订合同;
6、除2014年7月1日之后的新进人员外,其他人员不需签订试用期。
联系人:余老师,联系电话:39322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