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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招收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15        阅读量: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研〔2014〕5号),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制度,探索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律的机制与模式,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生招生与培养质量,学校于2015年起开展 “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三)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学应届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五)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

(六)攻博专业及课题与硕士阶段的专业及课题密切相关,可在一级学科范围内跨专业申请,原则上不允许跨一级学科申请攻博。

(七)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外语水平较高。

(八)有两名与本学科领域有关的专家(教授或相当职称)推荐。

二、考生报名须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一)《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bsbm],进行网上报名,打印后本人签名确认)。

(二)《广东工业大学201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登录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表中所需提供的材料有:

1、两名原硕士相关专业正高职称专家(教授或相当职称)推荐意见;

2、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所获专利等相关学术成果的复印件;

3、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的奖励证书复印件;

4、个人陈述及研究计划。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突出成果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5、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证、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研究生在学证明。

6、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7、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四六级、托福、雅思成绩单等。

(三)《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政治思想表现审查表》(登录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并用A4纸打印)。

三、申请考核程序

(一)学院资格审核

1.学院成立资格审核小组,集中审核申请者资格。资格审核小组人数必须为3人及以上。

2.申请者提交材料后,报考的导师对其专业知识、科研能力、思想品德等作出综合意见,形成《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导师意见》,提交资格审核小组。

3.资格审核小组按考核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做出通过或者不通过的结论,填写《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4.学院将资格审核小组的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通知考生资格审核结果,并经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二)学院专业考核

1.学院按学科或专业成立专业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进行考核。每个考核小组须由学院党委书记及5位以上博导组成(如本专业博导人数不足5人,应由本专业教授或相近学科补足),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有关成员须回避。考核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校研招办备案。

2.重点考核申请者的基础理论知识、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能力、外语水平等方面。考核形式以面试为主(建议考生采用PPT形式展示其对给定研究课题的拟研究思路、技术路线等)。面试针对申请者的专业技术知识、外语语言应用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3.学院要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专家成员负责考核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党委书记负责考核申请人的思想道德和政治素质。考核小组须对面试考核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4.学院根据专业考核成绩综合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三天。

四、录取

(一)学院将考生报名材料及所有考核材料报到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研招办对所有招生材料进行审核。

(二)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公示五天。

(三)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后,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完成学业。

五、招生计划

(一)通过“申请-审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列入各学院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二)招收导师具有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资格,且拥有国家级重大或重要科研项目及足够的科研经费。原则上每位博士生导师限招1名博士研究生。

六、其他规定

(一)各相关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及本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细则,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二)申请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将取消其考核或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1.学历(学位)证书、考试身份或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的;

3.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资料,或无故缺席复试的;

4.博士入学前未获得硕士学历和学位的;

5.获得资格后自愿放弃的。

(三)本办法由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遇与国家和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教育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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