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各学院(教学部):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实验教学条件的保障,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工作,提高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经费的使用绩效,现将学校2015年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建设原则:
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必须与学校的本科教学、学院(部)实验室整体规划相一致,具体项目申报应遵循以下原则:
1.建设项目应符合学院(部)总体发展规划,且与正在执行的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相符,配有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确保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规定的实验课程正常开出;
2.资源共享,不与学校现有实验室重复建设,所建实验室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及学科特色;
3.仪器设备利用率较高,专业实验室建设应遵循“少台套,多批次”的原则;
4.有(或可落实)相应的场地、必备的配套条件以及稳定的实验技术管理队伍;
5.优先支持公共基础实验平台、原有实验室的填平补齐及新专业实验室建设;
6.所申请的项目必须与现有获得的其他专项实验教学平台专项(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等)统筹规划建设。
二、 申报时间及程序
1.实验室建设必须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分年度进行。学院(部)应制定本单位未来3~5年实验室建设规划方案,方案应对实验室的建设方向、建设水准和建设规模合理定位,制定未来三至五年的规划,确定阶段建设目标和建设进度。
2.各学院(部)根据所制定的3~5年实验室建设规划方案,制定本年度建设计划(含具体建设方案)。
3.本年度的建设方案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院内公示三天后上报给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并填写《2015年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计划申报表》(附件1)(按优先建设顺序进行排序)及《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教学型)》(附件2),于9月30日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纸质版需要学院相关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sbglk@gdut.edu.cn)。
4.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建设的规划工作。学校将优先考虑能够按期提出计划并有很好规划的项目。未能按期提出计划的单位,实验室的建设将会受到影响。
联系人:白秀梅 ,电话:39322381-602
附件:
1、2015年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申报表
2、《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教学型)》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0一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