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各学院: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客观、公正评价辅导员、班主任在学风建设、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等工作中的实绩,激励督促辅导员和班主任发挥更大作用,根据《广东工业大学辅导员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广工大党字〔2014〕12号)、《广东工业大学班主任(班导师)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广工大党字〔2014〕14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对2013-2014学年度辅导员及班主任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3-2014学年度辅导员、班主任
二、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学生处统筹安排,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程序
1.个人小结
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按工作职责和考核的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班主任填写《2013-2014学年度班主任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2013-2014学年度辅导员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于9月5日前交回学院(实验2号楼504施华顺)。
2.学生评议
以2014年5月学生登录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工作评价系统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评价的结果为准。
3. 学院核实与评议
学院分别对辅导员、班主任年度考核登记表内容进行核实并开展辅导员、班主任述职初评;
4.考核分数评定
(1)辅导员:对辅导员的考核总评分按《广东工业大学辅导员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广工大党字〔2014〕12号)规定计算;
(2)班主任:对班主任的考核总评分按《广东工业大学班主任(班导师)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广工大党字〔2014〕14号)规定计算。
5.评优
(1)班主任评优:各学院按所考核班主任总数10%的比例评定优秀班主任。优秀班主任评选基本条件:一是综合考评90分以上;二是班级学生评价分高者优先。班主任疏于教育引导并发生严重事件的,或发生突发事件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应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2)辅导员评优(只限一线辅导员,不含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全校优秀辅导员评选名额比例不超过15%(按当年度正式在编一线辅导员的人数)。先由辅导员个人申报,再在全校范围内以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选拔。年度内借调或休产假超过30日的辅导员不具备申报资格。迟到、早退5次以上、事假超过10天或者病假累计超过15天的人员,其考核结果不能定为优秀等级。
(3)学院公示。各学院要将推荐评优的名单在本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能上报。其中,请于9月25日前将优秀班主任的相关材料《2013-2014学年度班主任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3)、《2012-2013学年度班主任考核登记表》(附件1)报学生处核对审批;请于9月15日前向学生处提交《2013-2014学年度辅导员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4)、《2013-2014学年度优秀辅导员申报表》(附件5)。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重视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成立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
2.各学院在考核和评优过程中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精心组织、真实准确,保障考核工作发挥实效。
3. 未尽事宜,请直接与学生处思教科联系。
4. 上述材料请将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提交。学生处思教科电子邮箱:xscsjk@gdut.edu.cn
联系人:胡 静 王新伟
联系电话:39322615
附件:1.2013-2014学年度班主任考核登记表
2.2013-2014学年度辅导员考核登记表
3.2013-2014学年度班主任考核结果统计表
4.2013-2014学年度辅导员考核结果统计表
5.2013-2014学年度优秀辅导员申报表
以上附件请链接校内通知打包下载:http://news.gdut.edu.cn/viewarticle.aspx?articleid=98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