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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骨干教师国(境)外研修支持计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13        阅读量:

单 位:人事处

各单位:

《广东工业大学骨干教师国(境)外研修支持计划(试行)》(广工大人字[2014]30号)已于2014年6月6日发文实行,根据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2014年计划派出20人左右

二、资助期限:3~12个月

三、申报范围及条件

1.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专任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以上职称,有2年以上本校工作经历。对于硕士学位的专任教师申请到国(境)外攻读博士学位的骨干教师也纳入支持范围。

2.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工作中表现突出,身心健康。

3.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内有研究基础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学术发展潜力。

4.研修内容与所在学科发展方向一致,并有明确的研修目标和计划。

5.申请人自行联系国(境)外导师和留学院校,研修时间为三个月至一年,外语水平能满足国(境)外研修自由交流的需要。

四、资助标准

1.港澳台地区5万元/人/年,其它国家和地区10万元/人/年。

2.已获国家留学基金(含国家留基委地方合作项目)及省市等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资助人员不纳入本计划资助的范围。入选“骨干教师国(境)外研修支持计划”者,如果同时获校外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资助,只能按“就高”原则在两者中择一资助,不能重复获得资助。

五、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填写《广东工业大学骨干教师国(境)外研修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于6月20日前交所在学院;

2.各学院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和联系国外导师、留学院校的成熟度,推荐1-2名候选人报人事处。申报材料包括:

(1)广东工业大学骨干教师国(境)外研修项目申请书;

(2)申请书中填写内容的佐证材料(资历、业绩成果等)复印件(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于6月26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20),电子版同时发送到szk@gdut.du.cn,联系电话39322790.

人事处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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