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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4年度独生子女保险续保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5-28        阅读量:

单 位:计划生育办公室

各单位:

我校2014年独生子女综合保险续保工作于5月26号开始,根据穗计生协[2009]30号文件精神,请各单位计生联络员做好本单位符合参保年龄的教职工子女统计工作,使独生子女能够获得利益最大化的保险保障。投保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投保人群

出生28天至25周岁身体健康的少儿及青年,即凡1989年5月14日后出生的教职工子女可参保。

二、 投保办理说明

2013年度各部门已参保名单已发至联络员群共享,请联络员自行下载核对。对各部门操作统一如下:

1.续保人员核对(请不要删除13年信息采集资料)

请联络员老师在2013年度各单位续保人员信息采集名单表核对,续保人员在状态项中标注:续保;对不续保人员在采集表的状态项标注:不续保。

注:已办理2013年综合保险十四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统一续保。

2.新增人员录入

本年度新增人员,在采集表中录入后,在状态栏标注:新增。

3.投保缴费计算

(1).教职工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在未满14周岁前保险费由学校以独生子女保健费统一支付,无须个人缴费。

(2) 教职工独生子女在2014续保年度中跨越14周岁,按2000年5月出生为时点,个人交费计算如下:

出生年月日

缴费

出生年月日

缴费

2000年4月

60

2000年10月

30

2000年5月

55

2000年11月

25

2000年6月

50

2000年12月

20

2000年7月

45

2001年1月

15

2000年8月

40

2001年2月

10

2000年9月

35

2001年3月

5

(3)已超过14至25周岁独生子女,符合政策内二孩的,由个人自费60元投保。

对上述情况自费参保的人员,请各部门在信息采集表备注中标注金额。

(4) 收费方式:收齐自费参保人员的保费存入以下账户,并将回执交回计生办确认。

户名: 广东工业大学

账号: 3602062519100000669

开户行: 工行大学城支行

三、工作时间要求

2014年5月3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提交《2014年度独生子女综合保险参保人员信息采集表》纸质版(需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同时由联络员将各部门自费参保人员的缴费回执交到计生办确认。电子版名单发到计生办邮箱jsb@gdut.edu.cn

续保工作涉及本单位教职工子女的保障延续,由于涉及人身及医疗费用责任,请各部门认真负责完成本项工作,对于在续保期间调动部门的教职工,联络员要主动确认在哪方部门续保,以避免漏保。

四、发放新凭证

2014年度续保完成后,由保险公司向每一参保人发放个人新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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