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人事处
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校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具体要求见附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相关学历证书及鉴定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体检表;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表;
7.近1学年的教学任务书;
8.近期小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9.“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合格证书或证明(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登记表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10.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需提交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雇员身份的申请人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1.人事代理证明材料;
12.聘期为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的劳动(聘用)合同;
13.由户籍所在地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4.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各学院(部)进行审查验证后,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院的公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关于材料报送时间等其他相关事项请详阅《2014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没有按照要求上报(填写)的材料均视为不 合格材料,请各学院(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39322790 联系人:魏惠芳
附件:《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送材料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