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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2-27        阅读量:

单 位:财务处

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12万元及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仍于2013年1月1日开始,3月31日之前完成。

由此,学校财务处将我校职工的个人工资薪金2012年收入公布在财务处个人财务信息查询网页上供教职工个人查询,(用户编号为身份证号码,用户初始密码为888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11个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包括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因学校只能统计工资薪金收入,因此其它部分需纳税人自行统计如实申报。

为了方便我校教职工进行申报工作,我校教职工可从本通知的附件1下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参照附件2和附件3的样板将表格填写好一式叁份,其中工资薪金部分的年所得额(即财务查询系统的“工资、酬金应发合计”)、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已缴扣税额参照财务查询系统的数据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两份交财务处工资科,一份自己留存,同时一并交身份证复印件,由财务处工资科代其上交给税务局(截止时间3月18日),也可按要求自行在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gdltax.gov.cn/wsgs/)或向税务局门前申报。(个人网上申报密码请致电工资科查询,电话:39322733)。

财务处

2013年2月27日

附件: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指引。

3、“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表格样板。

发布单位:学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2-27 14: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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