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学校《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学生申请,学院认定工作组初审、广东教育厅统一划线认定,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2019-2020学年困难补认定结果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向学院反映,反映情况时应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2020年3月24日至3月30日
受理部门: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实验二号楼507)
联系人:各年级辅导员老师 联系电话:39322518/39322516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