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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建设之星”暨“锚牌”奖学金评选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08        阅读量:

为鼓励我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认真学习、积极向上、勇于创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表扬先进,促进成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特设立土木学院“建设之星”优秀毕业生暨中山环宇“锚牌”奖学金。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现就有关评审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土木学院2017届全日制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广东工业大学学生手册》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2. 有较强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在科技学术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专业性作品获校级以上奖励;

3.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在校期间成绩优秀,有两年以上获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且在大学四年中没有挂科现象;

4. 专业思想牢固,专业成绩优秀,历年绩点在3.5以上;

5. 热心学生工作,工作积极,业绩突出,在学生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等到同学们的普遍肯定;

6. 曾多次获得校内外各方面的奖励;

7. 有其它突出表现者。

三、申请和评审方法:

1. 由各毕业班在本班推荐1—2名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作为候选人参加学院评选;

2. 各候选人根据本人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各候选人将本人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所获得的成绩写一份详细的材料,后面附上本人所获奖项的复印件、班级推荐意见;

3. 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各候选人资料、同学反映情况、班级推荐意见评出表现突出的十二名优秀毕业生,授予“建设之星” 优秀毕业生称号及“锚牌”奖学金;

4. 学院将初评人选的材料进行公示,一周内如无异议将确定上报学校。

四、评选时间:

1.5月8日—— 5月13日为各班酝酿推荐阶段;

2.5月15日前各班将候选人详细资料上交学院(提交给各自分管辅导员老师),过期未交作弃权处理;

3.5月15--18日学院根据各候选人情况评出表现最突出的十二名优秀毕生;

4.5月18日——5月22日为资料公示阶段。

五、注意事项:

1.在评选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相应辅导员老师;

2.评选的过程务必保持公开、公平、公正;

3.请严格按照时间表推进工作。

附件:2016—2017学年度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锚牌奖学金”申请表下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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