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所在学院设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1人。党委书记负责全面工作,分管教职工政治思想、工会等工作。副书记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毕业生就业等工作。
学院行政设院长1名,副院长4名。院长负责全面工作,4名副院长分别分管教学、科研、研究生、实验室等工作。
学院教学工作由教学副院长分管,本科教务办设2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教务工作;设兼职教学秘书1名,协助教学副院长工作。
学院学生工作由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专职辅导员组成,负责学生思想、品德、形势与政策教育,负责学生日常管理、毕业生就业、第二课堂活动等。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学工作的咨询机构,主要对专业方向、教学计划提出建议和审议;对课程设置、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提出建议和审议;对教学评优工作提出建议和审议;对实验室建设提出建议;对教学管理、学风建设提出建议。
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学科发展建设计划提出建议和审议,对学院的重要学术问题提出建议和审议。
学院学位评议组对本科毕业生是否达到毕业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学校教务处审定并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