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学院主页
学院概况
学院简介
学院领导
组织机构
党的建设
党建动态
组织架构
师资队伍
教师名录
诚聘人才
人才培养
本科教育
研究生培养
本科生招生
研究生招生
就业信息
科学研究
学术报告
科研成果
科研平台
实验室建设
实验中心简介
实验中心架构及人员
本科教学实验室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
学生发展
学工简讯
团学工作
学子风采
校友天地
校友工作动态
校友风采
校友班主任
学院概况
学院简介
学院领导
组织机构
党的建设
党建动态
组织架构
师资队伍
教师名录
诚聘人才
人才培养
本科教育
研究生培养
本科生招生
研究生招生
就业信息
科学研究
学术报告
科研成果
科研平台
实验室建设
实验中心简介
实验中心架构及人员
本科教学实验室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
学生发展
学工简讯
团学工作
学子风采
校友天地
校友工作动态
校友风采
校友班主任
学校主页
学院主页
学院概况
学院简介
学院领导
组织机构
党的建设
党建动态
组织架构
师资队伍
教师名录
诚聘人才
人才培养
本科教育
研究生培养
本科生招生
研究生招生
就业信息
科学研究
学术报告
科研成果
科研平台
实验室建设
实验中心简介
实验中心架构及人员
本科教学实验室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
学生发展
学工简讯
团学工作
学子风采
校友天地
校友工作动态
校友风采
校友班主任
首页
学院新闻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7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18-08-16
各年级:
为确保我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突遭变故的学生得到及时的帮助,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就学,合理公平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现将
2017
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充认定对象
(一)在
2017
年秋季认定中漏报的建档立卡学生
(二)
2017
年秋季认定后家庭突发变故的学生
二、补充认定工作要求
(一)根据教育厅要求建档立卡学生均需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请年级统一对未通过困难认定的建档立卡学生进行认定,认定困难等级为
“
特别困难
”
;
2017
年认定结果为
“
不困难
”
及因故未参加
2017
年认定的学生,如因近期个人或家庭突遭变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按
“
困难
”
等级认定。
(二)请各年级按《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
2017
〕
42
号)要求,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前将《困难学生认定管理
-
模板》和《家庭经济信息录入
-
模板》(见附件)发到邮箱
466919638@qq.com
。
(三)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涉及到学生是否具备
2017-2018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请各年级高度重视,通知到位,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补充认定。如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放弃需提交自愿放弃确认书,本人签名并于
8
月
21
日前提交至谢泽涛处。
三、其他事宜
(一)未按规定时间补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充认定资格;
附件:
1.
困难学生认定管理-
模板
2.
家庭经济信息录入-
模版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2018
年
8
月
16
日
上一条:
2019年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珠江科技新星专题) 学院内部评审结果公示
下一条:
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