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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21        阅读量:

单 位: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授课教师:

教学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事关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广工大研字〔2014〕20号),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教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学纪律与秩序

1、注重师德修养。在教学过程中做到立德树人,关爱学生,忠于职守,服从教学安排。

2、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严禁擅自找人代课,严控调课,如有特殊原因需调课、停课、变更上课地点,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履行监考职责。提前到达考场,净化考场环境,严肃考场纪律,杜绝严重作弊。

4、按时提交成绩。课程任课教师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必须在研究生教务系统内完成课程考试(核)成绩录入,并将纸质版成绩单提交至所在学院。

二、关于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是对课程授课教师、教学内容、计划进度等课程教学基本问题进行说明的规范性文件。各学院应根据2016年版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组织每一门课程任课教师(或授课团队)撰写课程教学大纲(填写模板见附件1)(任课教师或授课团队每一位教师须亲笔签名确认),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召集相关学科负责人审定。公共学位课教学大纲分别由应用数学学院、外国语学院、政法学院组织相关课程任课教师统一编写,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召集相关学科负责人审定。

时间安排:2017年4月30日前,各学院将电子版及纸质版课程教学大纲统一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关于教学管理与督导

1、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学位点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两次,并填写《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记录表(督导领导听课用)》”(见附件2),在每学期末交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员,收齐以后交到研究生院。如在听课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核查清楚,填写《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检查异常情况记录表》(见附件3),并及时上报研究生院。

2、通过研究生教育督导检查、研究生院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研究生教学工作的督导与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应填写《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记录表(督导领导听课用)》,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向相关学院及授课教师核查清楚,并填写《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检查异常情况记录表》。研究生院将以简报形式定期在全校通报检查结果。

3、学院教务员3月25日前对教学管理系统开课信息进行逐一核查确认,确保课程编码、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等开课信息准确无误。

四、关于违规违纪的处理

各部门、单位和每位教师须认真履责,严格执行,若违反学校有关研究生教学工作纪律,将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广工大研字〔2014〕20号)有关教学事故的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模板)

2、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记录表(督导、领导听课用)

3、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检查异常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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